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表明,未来在自动售货机上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可不需要取得许可。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
其中包含各种粮食如玉米、豆类等;各种初加工商品如面粉、大米饺子皮等;各种蔬菜、水果、坚果、花观赏植物等;各种肉类、蛋类、水产动物如牛肉、鸡蛋、松花蛋、鱼、虾等。
由《通知》和食用农产品界定可以看出,未来用自动售货机作为菜篮子销售蔬菜水果肉类等,可以不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向地县级备案即可。
这一条信息,对于布局社区生鲜菜篮子的运营商来说,是百分百的利好信息。
?